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考古題

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3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關於「行政法之法源」,行政程序法是否有規定?並請分別舉例說明 「判例」、「大法庭裁定」及「自治法規」等,是否均屬行政法之法源? (30 分)

第2題

甲受行政處罰,但因未居住於戶籍地址,且郵寄送達時亦無家人在場, 致未收到裁處書,最後被依行政程序法第74 條規定:「(第1 項)送達, 不能依前2 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 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 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 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第2 項)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 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第3 項)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 書之日起,應保存3 個月。」為寄存送達。 請問:行政罰法針對「裁處書」之送達,有無具體規定?並依憲法解釋 說明寄存送達與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之關聯性?行政程序法 第74 條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是否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原則之要求?對甲權益之影響,是否在合法之範圍內?(40 分)

官方試題 PDF

請說明及比較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關於「比例原則」之規範設計。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