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考古題

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 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請詳細說明下列事項: 何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何謂公有建築物?(5 分) 何謂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10 分) 建築物施工中,如發現有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 樣及說明書不符者,監造人應如何處理?(5 分)

第2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請分別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 區各分成那幾類?並請分別說明其分類之劃設原則為何?(25 分)

第3題

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 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 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 建築容積。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說明何 謂原建築容積?並請說明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 規定為何?(25 分)

第4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 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 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請說明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 況,分別設置那些公共設施用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