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

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 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 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 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 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 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 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 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 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 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請問: 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 定(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第2題

某公務員甲熱衷政治,每天準時收看政論節目,評論政治。公職人員選 舉即將到來,甲的同學登記為候選人,甲非常高興,要為其公開站台、 助講,甲認為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公開站台、助講即可,下班後他是自由 的國民,更何況上次公職人員選舉,他就是於下班時間替他姊夫公開站 台、助講,長官們沒有任何意見。但同事告訴他,那是沒人舉報他,這 次要是公開替同學站台、助講,一定會有麻煩,因為他現在是主管了, 而非一般公務員,屆時他就慘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究竟甲的看 法有所依據,或是同事的看法才符合法律規定?(25 分)

第3題

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 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 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 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 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25 分)

第4題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 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在保障實務認定上,受 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 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在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後, 現行保障實務對何種人事行政行為構成行政處分之認定,已有所調整, 不再有前述限制,請說明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