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 條,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 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 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試說明在功能分區中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 類-3 功 能分區的劃設目的及劃設條件。(25 分)
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區域計劃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 條,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 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 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試說明在功能分區中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 類-3 功 能分區的劃設目的及劃設條件。(25 分)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法定地位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一部 分,因此其規劃之辦理程序應依國土計畫第3 章之規定辦理。請論述鄉 村地區整體規劃之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及包含那些內容。(25 分)
國土計畫法創立使用許可制取代開發許可制,以解決與避免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使用計畫,請說明使用許可制的意涵、適用對象、辦理程序、 審議機關及審議條件。(25 分)
近幾年臺灣產業蓬勃發展,各種產業用地需求仍屬殷切,為加速推動 都市地區及非都市地區之工業區立體化廠房發展,行政院提出「工業區 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以符合產業期待,促進改善投資環境,兼顧環保 與經濟發展。試說明此方案的適用原則及範圍,並說明容積獎勵項目及 額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