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甲於111年2月擔任A直轄市某局局長期間,將自己與友人乙親密合照上傳 至公開之通訊軟體,隨即經大量媒體報導,該等親密照片疑似拍攝於公務 場所,乙因私生活遭公開而承受身心痛苦。請依據公務員相關法令,說明 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義務,並可能經何種程序後,遭受何種懲戒? (30分)

第2題

甲為任職乙機關之公務員,收受年終考績乙等處分後,為了釐清考績評分 之始末,並評估提起救濟之可能,向乙機關申請閱覽該年度之平時考核 表。請問乙機關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得否否准甲之申請?若乙機關否 准,甲得如何請求行政救濟?(20分)

第3題

請論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 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四、品行 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 免職。」及第8條後段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 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 戒。」是否牴觸?(25分)

第4題

甲為國立A大學專任教授,曾兼任A大學某系系主任、B大學主任秘書及C 學院院長,被發現當時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計畫、A 大學及B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 計新臺幣400萬2,134元,同時該不實會計憑證為甲擔任實際負責人之私人 公司所開立。試論甲除刑事責任外,可能須負擔如何之公務員法律責任?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