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某國有A、B、C、D、E、F等6公司生產、販賣「自駕船的電池」,買受人 為該國5家製造自駕船的公司。A、B、C、D、E生產、販賣的自駕船電池 分別占該國自駕船電池市場的16%,F則占該市場的20%。日前A公司通知 上述5家自駕船製造商,要求與5家製造商於2023年5月31日前訂立新的自 駕船電池買賣契約,每一電池的價格由昔日的新臺幣(下同)5萬元調漲 為8萬元,且新約將適用於2030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交易。5家製造商發 現,A的自駕船電池的相關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將於2025年底前陸續屆 滿,屆滿後可能有其他廠商利用A的技術生產較廉價的電池。5家製造商 雖有此疑慮,但唯恐2023年6月起即無法向A購得電池,因此仍陸續與A訂 立買賣契約。試問:在我國如何認定一事業濫用獨占地位?若此案發生於 我國,A是否濫用獨占地位?(25分)

第2題

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 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 推定之。請說明此規定的立法理由、規範重點,並舉一例說明聯合行為的 推定合意。(25分)

第3題

藥品製造商A公司與下游藥局簽訂「W品牌專櫃專案合約書」,約定藥局 同意依照雙方協議或A公司建議的商品售價銷售商品,如有違反,A公司 得終止合約。除此等措施外,A公司的業務人員經常勸導、要求下游藥局 盡量以建議售價銷售。試問:A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25分)

第4題

A、B、C公司各自擁有與「餐廳端菜機器人」有關的發明及新型專利,在 「餐廳端菜機器人」市場中分別有35%、35%、30%的占有率。為避免降 價促銷造成各自獲利減少,3家公司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自販賣的 「餐廳端菜機器人」的價格均為10萬元。A、B、C雖謹守約定,但擔心聯 合定價的行為受到處罰,因此3家公司的主管最近決定,一旦公平交易委 員會(下稱「公平會」)調查發現他們聯合定價的行為,便向公平會申請 適用「寬恕政策」,爭取減輕甚至免除罰鍰,但會對公平會的調查保持沉 默,避免公平會取得更多的證據。試問:公平交易法訂定「寬恕政策」的 目的為何?A、B、C得否成功適用寬恕政策?(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