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在過去,軍警人員與國家之間,被認為係屬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特 徵包括義務人所服義務具不特定性,且對之無從提起行政救濟。今,K 市消防局基於消防需要,在未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 條第1 項與 第2 項之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 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業務性 質特殊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加班補償,應考量加班之性質、強度、密 度、時段等因素,以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合理執行職務對價及保障公務 人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予以適當評價,並依加班補償評價之級距與下限, 訂定換算基準,核給加班費、補休假。」並認為此乃公務員本應服之義 務,且又屬工作條件與管理措施之要求,因此逕自依其所訂定的「消防 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之規定,在未取得消防隊員同 意之前提下,對未領取加班費且未就超勤時數休假之消防人員,直接以 獎勵補償之方式補償。消防隊員甲,對於其所屬消防局之作為有所不服。 試問,其得如何提起救濟?且又應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第2題

公務員之義務,基本上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此法所形成的義務,屬 公務員執行職務、遂行行政作用所應遵守的義務。其中,公務員除了有 忠實執行職務之義務外,亦有服從長官所發命令之義務。試問,所謂「服 從義務」之內涵為何?(25 分)

第3題

公務員保持中立,在本質上被認為既係義務,同時也是權利。請依據「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相關規定,就公務員可否加入政黨、公務員可否 兼任政黨組織職務,以及公務員可否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意向活動,分 別說明之。(25 分)

第4題

T 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公務員甲,遭受職場霸凌。甲得以經何種管道以尋 求權益保護?倘T 市政府成立調查小組,經調查而作出最終評議,衛生 局因此否准了甲之主張。試問,甲可否針對衛生局之決定,提起行政爭 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