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近來市面上出現「專辦河川浮覆地登記」的廣告,依土地法第12 條規 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 滅;惟當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 權。試說明此種土地所有權的回復取得應如何辦理?(25 分)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近來市面上出現「專辦河川浮覆地登記」的廣告,依土地法第12 條規 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 滅;惟當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 權。試說明此種土地所有權的回復取得應如何辦理?(25 分)
民國112 年2 月8 日修正發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中,增訂第47 條之4 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不得讓與或轉售,以遏 止炒作,並規定例外情況,如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 或經主管機關公告許可者,可以轉讓。試說明此一增訂條文的內容為 何?(25 分)
土地法第2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 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 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但相關法規有許多除外規定,試例舉五種在適用上 的除外情形。(25 分)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俗稱房地合一稅2.0),已於民國110 年7 月1 日起施行,以健全房地產市場及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 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但同時也訂定四 種免納房地所得稅之情形,試說明其具體內容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