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考古題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甲於民國(下同)96 年7 月在臺灣出生後,97 年至100 年間,每年均在 臺灣居留至少半年以上,100 年起至108 年間,均為短期入境,於108 年12 月24 日出境後,迄未有再入境紀錄;另甲自100 年起主要係在國 外生活。甲於113 年2 月申請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請問主管機關受 理後,依法應如何決定?請申論之。(25 分)

第2題

戶籍登記如因申報資料錯誤造成,應由申請人提出何種證明文件,以申 請更正?今有A 戶政事務所受理人民乙,申請更正其戶籍登記事項,而 乙提憑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請問A 戶政事務所依法應如何處理?請申 論之。(25 分)

第3題

丙與丁於90 年8 月10 日結婚,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丙(我國國民) 主張丁(敘利亞籍)97 年無故離家返回敘利亞後未再與其聯繫,兩人已 分居逾20 年。經調閱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可知丁自93 年3 月9 日出境 即未再返臺與丙同居。後丙提起離婚之訴,請問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請申論之。(25 分)

第4題

得申請改名之法定事由為何?戊分別於94 年7 月29 日、98 年3 月23 日、 105 年3 月7 日以特殊原因進行改名,迄今戊因特殊原因更改姓名共三 次。今戊再次申請改名,其希望透過改名方式,使其配偶能求職順利等 語。請問主管機關應如何審核決定?請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