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甲級 學科
第29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要求、請託或關說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機關辦理人事進用,故要求聘用其子已屬不當;其配偶以請託關說方式,使其服務機關通過名下農地變更案,同樣在禁止之列;承辦案件時知有利益衝突,依法應自行迴避,不能以自認公正為由免除。反之,關係人若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公告等程序,以公平競爭方式取得標案,屬正常商業交易,並非運用職務影響力,故不違反本法。答案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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