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題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題目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 (1) 10
- (2) 20
- (3) 30
- (4) 40 公厘
官方答案
(4) 40 公厘
解析
電銲作業中,銲條施銲至接近末端時應更換,遺留之殘蒂(stub)過長將造成材料浪費。依作業規範,丟棄之殘蒂長度不得超過約40公厘(部分規範以50公厘為上限)。題目所問『不得超過』之規定值即為40公厘;10、20、30公厘雖未超過上限但非規範所定之最大值,故選4(40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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