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18題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題目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1. (1) 30
  2. (2) 10
  3. (3) 40
  4. (4) 20 公厘

官方答案

(3) 40

解析

依技能檢定作業規範與安全實務,電銲條施銲後所留之殘蒂(stub end)長度不得超過40公厘。殘蒂過長代表銲條浪費、成本增加;過短則易燙傷握把且電弧不穩。故規定殘蒂以不超過40mm為上限原則。選項2之10mm過短不切實際;選項4之20mm、選項1之30mm雖可施作,但標準上限值為40mm。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