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2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經濟
  2. (2) 科技
  3. (3) 環境
  4. (4) 社會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 3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為永續發展核心原則,體現預防原則與代際正義,確保環境承載力不致因開發活動而永久損壞。選項 1、2、4 均屬開發面向,不得凌駕於環境保護之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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