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22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經濟
- (2) 科技
- (3) 環境
- (4) 社會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 3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為永續發展核心原則,體現預防原則與代際正義,確保環境承載力不致因開發活動而永久損壞。選項 1、2、4 均屬開發面向,不得凌駕於環境保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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