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49題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題目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1. (1) 20
  2. (2) 40
  3. (3) 30
  4. (4) 10 公厘

官方答案

(2) 40

解析

為確保銲接作業安全與材料善用,電銲條施銲後所殘留之蒂頭(stub end)不可過長,以免持握不便、電弧不穩或燙傷。依一般手工電銲作業規範,丟棄之殘蒂長度不得超過 40 公厘(選項2)。若殘蒂超過此長度,既浪費銲條又可能因過熱影響握持。其餘 10、20、30 公厘均較 40 公厘為短,並非規範之上限標準。故答案為2(40 公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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