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49題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題目
電銲條銲接後丟棄之殘蒂,其長度不得超過
- (1) 20
- (2) 40
- (3) 30
- (4) 10 公厘
官方答案
(2) 40
解析
為確保銲接作業安全與材料善用,電銲條施銲後所殘留之蒂頭(stub end)不可過長,以免持握不便、電弧不穩或燙傷。依一般手工電銲作業規範,丟棄之殘蒂長度不得超過 40 公厘(選項2)。若殘蒂超過此長度,既浪費銲條又可能因過熱影響握持。其餘 10、20、30 公厘均較 40 公厘為短,並非規範之上限標準。故答案為2(40 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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