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33題

經廢止用電或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按下列何者辦理?

題目

經廢止用電或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按下列何者辦理?

  1. (1) 復電
  2. (2) 增設
  3. (3) 新設
  4. (4) 分戶

官方答案

(3) 新設

解析

依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用電場所經廢止用電或終止契約後,若已超過規定期限才重新申請,原供電契約關係業已消滅,必須重新填寫申請書、重新設計與計收線路補助費,並經檢驗合格後送電,程序上按「新設」辦理。若仍在規定期限內,因原契約基礎尚可延續,才得以「復電」方式申請恢復供電。增設係指用電中用戶增加契約容量或用電設備;分戶則是用戶將同一用電場所分割為二戶以上分別供電,兩者都須以既有有效契約為前提,與本題情形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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