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五款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的客體限於「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選項1所稱「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不在該條列舉範圍,且涉及第三人資料自主權,本人無從代為行使,故為非屬本法所定之權利。其餘三項均落在法定五款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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