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27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 (3)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4)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官方答案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65條判斷合理使用須綜合考量利用目的與性質、著作性質、所利用質量占全部比例及對市場價值的影響。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分贈友人,同時涉及重製與散布,且取代了講師授課的潛在價值,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以網址轉貼、自行下載供個人使用,屬低度利用;依法令舉辦之各類考試試題,依同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轉貼高普考考古題並不構成侵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