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44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 (1)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2)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3)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原事業單位不能以承攬契約約定、工程性質或災害發生原因為由,主張免除補償責任,勞工可向任一方請求給付。因此正確觀念是「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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