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5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禮券、免除債務等不法財物;不正利益指餐飲、招待等財產以外的不當好處,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儀式的社交禮儀,未提供財物或不當利益,不構成對價。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等級高檔大餐、免除債務,分別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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