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43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要求原事業單位於交付承攬前告知危害因素,並於共同作業時負統合管理責任。因此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災害時,原事業單位須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投保單位僅是辦理加保手續者,並非賠償責任主體;承攬廠商雖為該勞工之直接雇主,仍不能因此免除原事業單位之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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