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38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題目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 (1) 協調作業
- (2) 連續作業
- (3) 共同作業
- (4) 獨立作業
官方答案
(3) 共同作業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義,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即屬「共同作業」。此時原事業單位應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指揮、監督與協調,並實施危害告知、工作場所巡視、作業連繫與調整,以防止不同廠商作業互相干擾而發生災害。協調作業、連續作業、獨立作業都不是本法所定的用語,也無法描述「同一場所、同時施工」的關係,故選共同作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