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57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 (1) 十八
- (2) 十七
- (3) 十五
- (4) 十六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1) 十八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得處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題目已給下限1萬8千元,上限即18萬元,故選「十八」。十七、十六、十五萬元均非該規定的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