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57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1. (1) 十八
  2. (2) 十七
  3. (3) 十五
  4. (4) 十六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1) 十八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得處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題目已給下限1萬8千元,上限即18萬元,故選「十八」。十七、十六、十五萬元均非該規定的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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