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58題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人 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人 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1. (1) 二
  2. (2) 四
  3. (3) 三
  4. (4) 一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3) 三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34條規定,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之噪音管制區時間、地區或場所禁止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屆期未遵行者,按次處罰。選項3「三」符合法定下限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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