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39題

砌築清水磚牆如發現有損壞應如何處置?

題目

砌築清水磚牆如發現有損壞應如何處置?

  1. (1) 須拆除重砌,不得填補
  2. (2) 損壞稍作填補
  3. (3) 不予理會
  4. (4) 記錄,但不用特別處理

官方答案

(1) 須拆除重砌,不得填補

解析

清水磚牆不粉刷,磚面與灰縫即為完成面,外觀、平整與灰縫品質均直接受檢驗。若有缺角、裂損或灰縫不飽滿,以砂漿填補後顏色與質感難與原磚一致,且補料收縮性不同,日後容易再剝落,故規範要求拆除該部分重新砌築,不得填補掩飾。施作時應選用同一批磚、控制灰縫厚度並做好勾縫,從源頭避免損壞。其餘「稍作填補」、「不予理會」、「只記錄不處理」都會留下明顯瑕疵,不符清水磚牆的要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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