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1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免除債務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禮券等不正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能滿足慾望的利益,如免除債務、招待高檔餐飲。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的社交禮儀與公務往來,不具私利輸送性質,也無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其餘三項均為實質的財產或利益給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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