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14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免除債務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禮券等不正財物,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能滿足慾望的利益,如免除債務、招待高檔餐飲。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公開的社交禮儀與公務往來,不具私利輸送性質,也無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其餘三項均為實質的財產或利益給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