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電器修護乙級 學科
第8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並提供必要支援與協調。若承攬人所僱勞工在承攬作業中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因此「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及「承攬廠商自負賠償責任」的說法都不完整;投保單位是保險人,並非賠償責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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