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24題

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者為

題目

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者為

  1. (1) 總經理
  2. (2) 廠長
  3. (3) 課長
  4. (4) 監察人

官方答案

(1) 總經理

解析

依公司法第23條及商業慣例,總經理受董事會委任,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全權處理公司經營事務,並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廠長、課長為中階主管,僅負責特定單位業務;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8條僅有監督執行業務及查核財務之權,不負經營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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