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鑄造乙級 學科
第24題
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者為
題目
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者為
- (1) 總經理
- (2) 廠長
- (3) 課長
- (4) 監察人
官方答案
(1) 總經理
解析
依公司法第23條及商業慣例,總經理受董事會委任,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全權處理公司經營事務,並應對董事會負公司經營成敗之全責。廠長、課長為中階主管,僅負責特定單位業務;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8條僅有監督執行業務及查核財務之權,不負經營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