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4題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題目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1. (1) 60 小時
  2. (2) 88 小時
  3. (3) 72 小時
  4. (4) 46 小時

官方答案

(4) 46 小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其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為法定上限,目的在保障勞工健康與休息。60、72、88小時均超過法定46小時上限,屬違法排班。故本題正確答案為46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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