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4題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題目
勞基法規定,各種職業勞工每月加班時數累計不得超過
- (1) 60 小時
- (2) 88 小時
- (3) 72 小時
- (4) 46 小時
官方答案
(4) 46 小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其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為法定上限,目的在保障勞工健康與休息。60、72、88小時均超過法定46小時上限,屬違法排班。故本題正確答案為46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