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7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3)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4)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 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官方答案
(2)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1款,法人、機關、團體等非公務機關基於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如客戶資料庫),均應適用該法規範。選項1、3、4屬自然人純粹個人或家庭活動範疇,依同法第4條但書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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