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鑄造丙級 學科

第2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2. (2) 非連續曠工但 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3.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4.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同條曠工要件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因此累計3日並不符合;受徒刑宣告者須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才構成終止事由。經常遲到早退不屬法定解僱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