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工業配線甲級 學科

第44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2. (2)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3.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4. (4)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官方答案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則上規範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公司與往來客戶間之資料庫,若包含姓名、電話、地址等可識別個人之資料,即屬企業營運中的個資利用,應適用本法。反之,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依本法第51條不適用,例如整理親友電話或於社群分享個人照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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