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板金乙級 學科
第26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 (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官方答案
(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施貪污犯罪,以共犯論處;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之罪,均適用此規定。選項1口頭允諾行賄即構成行賄罪(第11條第1項);選項2「花錢疏通」即屬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第11條第1項);選項3唆使浮報價額除偽造文書外,還涉及圖利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背信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