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冷作乙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請事假期間
- (2) 職災醫療期間
-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4) 放無薪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平均工資係以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計算,因此「發生計算事由之前六個月」的工作日數與工資均應列入計算,故選項3正確。選項1請事假期間未提供勞務、不計工資,該期間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選項2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依規定不計入計算平均工資的期間;選項4放無薪假期間勞工未工作且未領工資,同樣不列入計算,避免平均工資被不當拉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