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 第2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35題
電瓶經高速放電後,各分電池之電壓差不得超過
題目
電瓶經高速放電後,各分電池之電壓差不得超過
- (1) 0 . 01
- (2) 0 . 1
- (3) 0 . 5
- (4) 1 . 5 V
官方答案
(2) 0 . 1
解析
蓄電池經高速率放電試驗(高率放電)後,良質電池各分電池(cell)電壓應相近,其電壓差不得超過0.1V,否則表示內部有劣化、硫化或極板不均等現象。計算上,12V電池由6個2V分電池串聯,若某cell衰退,放電時電壓跌落較多,差值即擴大;當差異>0.1V即判定該電池不良或需均衡充電。選項1的0.01V過於嚴苛,非一般性規範;選項3的0.5V與選項4的1.5V差距過大,代表電池已明顯失效,不能作為容許上限。故標準容許差為0.1V,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