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70題
下列何者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 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
題目
下列何者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 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得辦理汽車設備變更登 記?
- (1) 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
- (2) 車身式樣變更
- (3) 絨布座椅椅套改裝為皮椅椅套
- (4)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官方答案
(2) 車身式樣變更、(4)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解析
依據我國汽車設備變更登記相關規定,涉及車身結構或安全照明等重大變更者,需由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合法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得辦理變更登記。車身式樣變更(選項2)屬車體外觀及結構相關變更,氣體放電式頭燈(選項4)若非原廠裝置且影響照明性能或法規符合性亦屬需審查之項目。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選項1)多需依拖車相關法規辦理,絨布座椅椅套改裝為皮椅椅套(選項3)多屬材質更換而非結構性變更,一般較不屬上開需車廠改裝證明之類型,故正確者為選項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