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5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1. (1) 勸導改善
  2. (2) 移送警察局
  3.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4.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主管機關或執行稽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得要求行為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提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本題亂丟垃圾後拒絕出示身分,屬於妨礙稽查的獨立處分,並非僅勸導改善,也不是送警察局處理或改以環境講習替代;環境講習是另一種違規情節的處分方式,與拒絕提示身分證明的罰則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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