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5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 (1) 勸導改善
- (2) 移送警察局
-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主管機關或執行稽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得要求行為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提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本題亂丟垃圾後拒絕出示身分,屬於妨礙稽查的獨立處分,並非僅勸導改善,也不是送警察局處理或改以環境講習替代;環境講習是另一種違規情節的處分方式,與拒絕提示身分證明的罰則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