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甲級 學科
第70題
下列何者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 法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
題目
下列何者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 法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得辦理汽車設備變 更登記?
- (1)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 (2) 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
- (3) 車身式樣變更
- (4) 絨布座椅椅套改裝為皮椅椅套
官方答案
(1)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3) 車身式樣變更
解析
依臺灣現行汽車設備變更登記相關規定,涉及車輛安全或整體構造、燈具規格重大變更者,通常須由原廠、代理商或依法登記之合法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始得辦理變更登記。氣體放電式頭燈(選項1)屬燈具光學與配光相關變更,車身式樣變更(選項3)屬車體外型構造變更,均屬此範疇。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設備(選項2)多依拖車相關規定另行考量,絨布座椅椅套改裝為皮椅椅套(選項4)屬材質更換且未改變結構或安全規格者,一般不在此強制需車廠改裝證明之常見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