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乙級專案 汽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40題

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題目

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1. (1) 內政部
  2. (2) 經濟部
  3. (3) 外交部
  4. (4) 勞工委員會

官方答案

(4) 勞工委員會

解析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題目選項為「勞工委員會」,係指法制修法前(103年之前)之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歷屆考試沿用之標準答案。現制已改制為勞動部,但依題目選項與考試慣例,選4最符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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