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汽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52題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請問下列請求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題目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請問下列請求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 (1) 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請求協助
- (2) 確認該營業秘密是否已經超過保護期限
- (3) 確認該營業秘密是否辦理登記
- (4) 查詢洩漏營業秘密之員工是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官方答案
(1) 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請求協助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受保護的資訊不必辦理登記,也沒有固定的保護期限,只要所有人持續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資訊仍具秘密性與經濟價值,即受保護,所以確認保護期限或是否登記都不是救濟方式。權利受侵害時,可檢具事證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智慧財產相關機關)檢舉或請求協助查處。員工是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屬民事契約爭議,不是本題所問的侵害救濟途徑。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