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汽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23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1. (1) 受僱人
  2. (2)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3. (3) 雇用人
  4. (4)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官方答案

(3)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題目所說「如未特別約定」,就是沒有另訂契約的情形,因此權利歸屬於雇用人。此規定的目的,在於職務發明的資源、設備與風險都由雇主提供,成果自應歸屬雇主;受僱人則可依同條規定請求合理的報酬。選項1、2、4都必須有契約特別約定才可能成立,並非未約定時的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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