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7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1.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2. (2) 無法適用
  3. (3)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4.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者,本於屬地管轄即可適用;若行為人竊取後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另定較重刑責,屬於加重處罰,且該條之未遂犯亦處罰。因此不因我國與該地區有無相互保護條約而受限,也不是「未遂不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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