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汽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選項1所稱一個月內曠工3日以上,與該條「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不符;選項3已諭知緩刑,不符「未諭知緩刑」要件;經常遲到早退須達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才可能依其他款終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