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汽車修護丙級 學科
第50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認定方式包括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及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屬社會陳情或壓力,並非法律明定的認定方式,所以不能作為啟動第二階段環評的法定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