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汽車修護丙級 學科
第25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4) 無法適用
官方答案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採屬地原則,並於第 13 條之 2 明定: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而在我國境內犯竊取、侵占、擅自重製等侵害營業秘密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我國法院仍可適用該法追訴,並非無法適用。能否適用與該國家或地區是否與我國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的條約或協定無關。故選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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