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汽車修護丙級 學科
第58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3) 無法適用
- (4)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官方答案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而犯竊取、侵占或以其他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等罪者,加重其刑,故選2。此條是針對境外使用意圖所設的加重處罰,目的在防止行為人將竊得的營業秘密攜往境外使用,以規避我國法制。未遂犯在該法相關處罰規定中仍有處罰,不能解讀為不罰;本條的適用不以是否簽訂相互保護條約或協定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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