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熱處理丙級 學科
第21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 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 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2) 公司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電腦程式等職務著作,除有契約另有約定外,其著作財產權歸屬雇用人。所謂「職務上」指係受雇人基於僱傭關係,為執行職務所創作。因此若無特別契約約定,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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