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重機械修護(引擎)乙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2. (2)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3. (3)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4.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自然人基於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設有豁免規定,故選項1抄寫親友電話、2社群分享、3公布監視畫面保障居家權益均屬個人活動而排除適用。選項4為公司基於業務需要建置之客戶資料庫,屬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應受個資法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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