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重機械修護(引擎)乙級 學科
第33題
勞動基準法計算職業災害補償引用「平均工資」一詞原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日前多久期間內所得 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題目
勞動基準法計算職業災害補償引用「平均工資」一詞原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日前多久期間內所得 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1) 三個月
- (2) 一個月
- (3) 六個月
- (4) 一年
官方答案
(3) 六個月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2條定義平均工資,原則上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因此本題期間為六個月;三個月、一個月或一年均非原則規定。工作未滿六個月者另有依實際期間計算之規定,但題目問的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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