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重機械修護(引擎)丙級 學科

第6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免除債務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司法院解釋,「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具有財產價值、可客觀衡量之利益。選項1「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社交禮儀性活動,無具體財產價值移轉,通常不構成賄賂。選項2米其林高檔大餐、選項3免除債務、選項4大額禮券皆具明確經濟價值,屬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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