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重機械修護(引擎)丙級 學科
第6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3) 免除債務
-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司法院解釋,「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具有財產價值、可客觀衡量之利益。選項1「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社交禮儀性活動,無具體財產價值移轉,通常不構成賄賂。選項2米其林高檔大餐、選項3免除債務、選項4大額禮券皆具明確經濟價值,屬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