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化學乙級 學科
第14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2)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3) 構成竊盜罪
-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公司經理受公司委任處理業務,卻基於不法所有意圖,將因業務持有之公司資金挪為私用,已該當刑法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犯罪於侵占行為完成時即已成立,事後因良心不安而補回款項,僅屬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參考,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返還行為不等於未曾犯罪,也不構成竊盜或詐欺,因取得財物並非以竊取或施用詐術方式為之,故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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